比如某企業去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營業利潤200萬元,老板在春節2月份給大家發了100萬元的年終獎。那么在財務報表中,去年的凈利潤是否應該算作100萬元呢?
你得預支去年的年終獎來抵消去年的利潤。
1.什么是利潤?什么是工資和獎金?其本質意義和相應的會計核算需要澄清。
2.獎金是工資,不是分紅。工資是成本和費用,它的存在會減少利潤。
3,從管理和激勵的角度,老板可以說,完成了多少利潤,從利潤中抽取了多少獎金。分紅是針對股東的,是稅后凈利潤的分配。
4,從工資會計處理來看,以前年度有獎金代扣,今年實際發放,直接核銷。一般稅收不承認特大獎金扣繳。也可以當年支付,計入當年。
這是一個好問題。雖然很小,但是會計和稅法相關的知識點很多,對于沒有學過會計的人來說還是比較難的,也說明了會計基礎知識的重要性。
先說會計!澳称髽I去年營業收入1000萬,營業利潤200萬。春節二月份老板給大家發了100萬的年終獎。那么在財務報表上,去年的凈利潤應該是100萬吧?”
是否應該算,要看公司去年是否計提了這部分年終獎,即借:管理費用,貸:應付員工工資。僅僅做會計分錄是不夠的。應該有年終獎金分配方案,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分配表,各種批文。
有了以上操作,在去年的報表中扣除這100萬元作為費用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應稅收入是否為100萬元(注意不是凈利潤,如果能扣除所得稅你要交25萬,凈利潤最多75萬)還需要解決稅務問題。
一般來說,這100萬不能稅前扣除。為了保證不偷逃,所得稅按照實際發生額扣除。但是第二年年初發年終獎是常有的事,因為年終獎要按業績來算,當年的業績很難算當年的。
因此,《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出臺文件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年度工資薪金,允許在匯算清繳年度按規定扣除。也就是說,2018年末,公司有“應付職工薪酬”貸方余額100萬元。公司在2019年5月31日前已繳納的,該支出形成的成本費用可在201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列支;如果企業在2019年5月31日尚未繳納,則該項支出形成的成本費用需要在201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增加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相應的企業所得稅。這樣所得稅變成200萬的25萬,凈利潤只有50萬。(個人所得稅也是如此)
當然,如果2018年沒有扣除,可以按照2019年的實際支付額扣除,但是對于企業來說,延期當然是好的。如果明年沒有盈利,這25萬就多付了。所以,有財務的公司和沒有財務的公司的區別就在這里。如果提前做好財務工作的規劃,對于企業和個人來說,還是可以省下不少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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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包含的,但是都在營業利潤里面。
如果詳細考慮會計階段的話,應該說本期應付職工薪酬中應計的獎金可能并沒有全部計入當期利潤表。因為職工薪酬可以資本化,所以計入存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最后形成資產,然后隨著產品的銷售和折舊攤銷逐步計入利潤表
對所得稅也有要求。如果在匯算清繳前未支付以前年度應計的獎金,企業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上述調整不會影響利潤表。
你的理解不完全正確。獎金不是利潤的一部分,而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會影響利潤。假設不含獎金的營業利潤為200萬元,支付100萬獎金后的營業利潤為100萬元,其余為支付企業收益后的凈利潤。假設公司適應所得稅率25,凈利潤75萬。
獎金的財務核算是:
累積時間:
借:管理費或其他費用。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發布時:
借方:應付職工。
信用: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無論當年是否發放獎金,都應在當年計提獎金,并計入營業利潤計算。
市場上還有免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