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的城建稅的會計分錄(城市發展稅費的會計記錄)
2024-05-29 11:00:48 發布丨 發布者:學樂佳 丨 閱讀量:3493
內容摘要:跨年度的城建稅的會計分錄跨年度的城建稅是指在一個財務年度中,部分城建稅款項因為支付時間的差異而跨越兩個會計年度。跨年度的城建稅應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在相應的會計年度中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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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的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跨年度的城建稅是指在一個財務年度中,部分城建稅款項因為支付時間的差異而跨越兩個會計年度。跨年度的城建稅應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在相應的會計年度中分錄處理。
一般情況下,跨年度的城建稅會計分錄涉及以下兩個會計年度:
當年度:
在當年度的會計記錄中,應根據實際支付情況,將已經支付的城建稅確認為當期費用,應按城建稅的實際支付額度進行借記。
次年度:
跨年度的城建稅中未支付部分,在次年度的會計記錄中應視為預付款項或應付款項,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會計處理。
以下是一個跨年度的城建稅的會計分錄的例子:
假設公司A在2020年支付了100,000元的城建稅,但其中50,000元是在2020年末支付的,剩下的50,000元將會在2021年支付。
2020年度的會計分錄:
- 城建稅支出:借記50,000元
- 銀行存款:貸記50,000元
2021年度的會計分錄:
- 預付款項:借記50,000元
- 銀行存款:貸記50,000元
以上分錄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實際的支付情況和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準確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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