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享有獨占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它具有時效性、地域性和排他性。那么關于專利權如何進行會計分錄呢?
專利權的會計分錄
自主開發(fā)專利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R & amp——研究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等。
借:R & amp——開發(fā)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等。
專利形成后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專利權
貸款:R & amp——研究費用
財務費用(研究階段的貸款利息等。)
應付工資
管理費用——辦公費用等。
外包的專利權如下:
借:——無形資產專利權
貸款:銀行存款等。
無形資產會計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
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等。天然無形資產包括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其中包括:
(一)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授予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申請人的專有權利,包括發(fā)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采用,并能帶來經濟利益而無需保護的各種技術和專有技術。
(三)商標權:指在特定商品或者產品上專有使用特定名稱或者圖案的權利。
(四)著作權:制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科學、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一些特殊權利。
(5)特許經營:又稱特許、專營,是指企業(yè)在一定區(qū)域內經營或銷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企業(yè)接受另一企業(yè)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六)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允許企業(yè)在一定期限內開發(fā)、利用、經營國有土地的權利。
以上是關于如何編制專利會計分錄的回答。更多信息可以登錄廣東考試網。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向學樂家教育企業(yè)提問。點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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