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員工的交通補貼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員工拿回發票的,應根據發票報銷,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或福利費;
2.如果不需要發票,企業直接給的現金補貼會計入員工工資。
與運輸補貼相關的會計分錄
1、每月的交通補貼,應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并繳納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
2.憑票報銷交通費
對于憑票報銷的交通費,應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明細。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差旅費
貸款:銀行存款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企發〔2009〕242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等福利待遇已實行貨幣化的,每月按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計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基金管理;
對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務用車和通信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征收個人所得稅。按月繳納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當月,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無論交通補貼是否納入職工福利費核算,都需要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是交通補貼應包括的全部科目,相應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分錄已經列示。那么我希望看完這篇文章的朋友能幫到你。如果你對這一塊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詢我們會計教練的老師。另外,點擊正文中的小卡片,可以收到會計科目和會計分錄的信息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