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銷售的免稅會計分錄
免稅農產品銷售的會計分錄
1.購買時,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款:庫存現金
2.銷售時間:
借:銀行存款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3、免稅加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費。
貸款:營業外收入
具體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做完這個條目后,再做一個:的條目。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借:營業外收入。
因為免稅農產品銷售之初就繳納了稅款,只有取得免稅證明,稅務機關才能申請免稅,既符合期限,又利用了所得稅的計算和納稅申報表的填寫。
免稅農產品免稅依據:
根據《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的初級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本條例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品業;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種植、收割、飼養、捕魚等。自產自銷是自產自銷的行為,但通過收購、生產、加工銷售的農產品不免稅。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農產品必須是初級農產品,即僅通過簡單的烘干、腌制、切片等粗糙方式制作的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