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的供水電費如何進行會計分錄,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肯定會遇到各種會計分錄的問題。以下是大家關注的熱點話題列表,一起來看看吧。
施工企業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供水轉供電”的問題。無論是施工公司轉電給我們,還是我們轉電給分包商,都涉及到電費水費的轉移。雖然涉及金額不大,但涉及的賬務處理和稅務風險,每個施工企業的財務人員都應該掌握和了解。
(1)建筑公司轉交給我公司的水電費用的會計處理。
一般情況下,建設項目的電表單位是業主的名稱,賣方支付電費后開具的發票是應付給業主的。
我們有兩種方式支付電費:
一種方式是直接給賣家交水電費。
另一種方式是由施工方直接從支付給我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或者由我方向施工方支付水電費。這項業務的關鍵環節是發票的取得。
第一種方式是將水電費直接支付給賣方,但取得的發票不是我們的,這樣的發票無法入賬;
第二種方式,無論是施工方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電費還是我們支付,都要取得施工方開具的發票。沒有發票,只有原始憑證分單或收據不能記錄。
如果能把發票拿到我們頭上,無論哪種方式,賬務處理都很簡單。
第一種方式:
借:工程建設-合同成本-水電費
貸款:銀行存款
第二種方式,向甲方繳納水電費的賬務處理與第一種方式相同,施工方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電費,賬務處理:
借:工程建設-合同成本-水電費
貸:應收賬款
(2)我方轉給分包方的水、電費用的會計處理。
處理這種業務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方式是不向分包商收取水電費,這部分費用在結算時直接從結算款中扣除。即分包商的收入和成本不包含水電費,我公司的分包成本不包含水電費,水電費包含在我們的直接費中。
這樣雙方只需要保留施工過程中水電費用的簽字資料,分包結算時會從結算金額中扣除。對于分包商來說,沒有這樣的成本或收入。上述施工方向我方移交水電費用時,也可采用該模式。這種模式下,業主需要做水電費用的賬務處理,我們不需要做賬務處理。
如果我們向分包商收取供水的電費,可以在收取的水電費用中扣除不含稅收入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在確認應納稅所得額時計算確認銷項稅額。
借: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
工程建設-合同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案例:中國長城建設集團南方分公司(一般納稅人)將保溫工程外包給深圳市李新仕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期間,李新仕公司使用長城建筑公司的電力,并支付轉讓費11.7萬元(含稅)。
轉電費收入=11.7萬 1。17=10萬(元)
長城大廈的會計處理:
借方:銀行11.7萬元。00
工程建設-合同成本-水電費-100,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0
施工公司把供水電費轉嫁給我們的風險在于稅務檢查的風險。如果我們無法獲得合法合規的發票,我們將不會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水電費。一旦被檢查發現,我們除了繳納企業所得稅,還要繳納數額不明的滯納金,影響企業的納稅信用。如果我們轉移供水和選舉,我們還將面臨稅務檢查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