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庫存商品是指公司是銷售方,銷售給客戶或個人是應收客戶或個人的款項:
1、銷售庫存商品,但未收到貨款的分錄:
借方:應收賬款/應收款項
貸:主營業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收到付款后輸入: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應收款項。
3.當商品庫存減少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商品銷售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4.月末結轉成本
借方: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商品銷售成本。
1.購買:
借:庫存商品
投入(一般納稅人)
貸:銀行存款
2.出庫銷售:
借:銀行存款
主營業務收入
產量(一般納稅人)
3.成交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購買:
借:留意庫存商品。
投入(一般納稅人)
貸:銀行存款
外向銷售:
借:銀行存款
主營業務收入
產量(一般納稅人)
成交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
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及其余額。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和其他接收存貨的商品,應按其成本進行轉移。
庫存商品明細賬應當根據企業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規格設置。對企業零售部門儲存的待銷售商品、送展銷商品、已發出但尚未辦理領用手續的商品,應分別設置明細賬和賬戶進行核算。庫存商品的明細賬一般采用數量金額公式。
實行銷售價格核算的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實物負責人設置明早庫存商品明細賬戶。它的格式一般是三欄式,只記錄售價,不記錄數量。因為庫存商品都是按賣價銷售的,方便隨時了解庫存商品的實際價值,也方便月底負責商品銷售的人員了解商品的差價。
可以采用“庫存商品”和“商品進價差價”明細賬合并的方法設置“庫存商品和商品進價差價”明細賬。
稅務局為什么要你把庫存貨物轉出?貨物被盜、丟失、損壞、變質或被法院查封、扣押是因為管理不善嗎?還是因為售后沒有結轉成本?
在第一種情況下,就像你說的。但是,轉讓的進項稅要抵扣。
在第二種情況下,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不要急,湊數就行了。
借:庫存商品13702
貸:應付賬款13702
如果發票上的金額120656含稅,則分錄為:(假設您之前沒有計算過稅額)
借方:應納稅額17531.21((120656/1017)*0.17)。
貸:庫存商品3829.21
應付賬款13702
1.如發生報廢,應減少相關存貨的賬面價值,查明原因,并按管理權限報相關部門審批,等待處理。
(1)借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報廢存貨的賬面價值)
(2)貸項:存貨項目(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的應納稅額。)(報廢存貨成本)33,354,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累計跌價準備也轉出)。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賬戶)
二、經批準后進行加工。
(1)博
(1)借:銀行存款及其他貸款:33,354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金及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借款:其他業務成本借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報廢存貨的價值)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十一條:企業存貨毀損,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指存貨成本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油桶、標簽
貸款:原材料-油桶、標簽
借:庫存商品-5L花生油
貸款:庫存商品-散裝油
生產成本-直接材料-桶、標簽
哦,我明白了;-)
建議不要處理這個。既然散裝油也要裝桶,那也可以看作是原料,就是把這些需要進一步加工的原料都包含在原料里,然后一步步的結轉。如果一開始就包含在庫存商品里,很容易被誤解為退貨(信用庫存商品-散油)。如下所示:
1.購買時
借:原材料-散裝油
原材料-油桶
原材料-標簽
貸款:應付賬款等。
2、生產領用。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貸款:原材料-散裝油
原材料-油桶
原材料-標簽
3.成品入庫
借:庫存商品-5L花生油
貸項:生產成本-直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