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所有權的轉移;首先是使用權的轉讓。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時,每年實際收到的使用費:
借: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與無形資產相關的攤銷費用: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款:累計攤銷
土地出讓金和土地使用費分別包含哪些會計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現行規定:
1、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企業為新建辦公樓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
2.企業為房地產開發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開發成本”科目核算。
3.它記錄在建造的固定資產價值中,但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記錄。
土地使用費計入無形資產會計科目。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自行開發建設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攤銷和折舊。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出售的,相關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本。
2.企業購買的房屋及建筑物,實際支付的價款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的價值,支付的價款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如公允價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確實無法合理分配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以上就是唐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會計分錄》怎么寫的全部。土地出讓金和土地使用費分別包含哪些會計科目?本文已給出詳細解答,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持續關注唐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