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委托貸款會計處理
答:借:委托貸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子公司在向現金池中提取委托貸款資金的時候,首先提取的是前一筆已注入但尚未被收回的委托貸款。子公司第一筆提取的資金或提取的資金超過了先前注入的委托貸款尚未收回的資金余額時,就構成了一筆新的委托貸款。這時候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委托貸款——本金
在現金池管理中,子公司在池內借入委托貸款資金需要支付利息,同樣往現金池內提供委托貸款資金的子公司也可以就所提供的資金收取利息。銀行會按照每筆注入委托貸款資金的數額給委托貸款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的帳戶劃撥利息。提取委托貸款和注入委托貸款所涉及到的利息會計分錄正好相反。根據稅法的規定,每筆注入、最終構成發放的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與每筆提取并最終構成借入的委托貸款的利息支出是不能相互抵消后納稅,也不能將此計入財務成本。注入委托貸款所收取的利息收入,這筆利息收入不但要記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益一起計算繳納所得稅,此外,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凈額列報和納稅,每筆利息收入要納利息額5的營業稅,由銀行代扣。還要繳納營業稅,銀行可以為其代扣代繳營業稅。如果企業專門計提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投資收益——應交委托貸款營業稅
貸:其他應付款銀行代扣時:
借: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
貸:委托貸款——利息
如果企業不計提,由銀行代扣,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投資收益——應交委托貸款營業稅
貸:委托貸款—利息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委托貸款必須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比例稅,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可由集團企業直接繳納,一般情況下,由銀行進行代扣代繳的。借:財務費用——印花稅貸:銀行存款銀行在現金池業務中充當一個服務機構,銀行會按照委托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或按照委托貸款的筆數收取手續費,由于現金池內的委托貸款是隨借隨還的,而且期限較短,因此這筆手續費一般不計入投資成本或投資收益,而是直接計入“財務費用”。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貸款借出方應當如何做會計分錄?
委托貸款的本金,在資產負債表上應根據其借款期限,分別在“其他流動資產”、“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列示。按實際利率法計提的應計利息,如果按合同、協議約定應分期付息且付息周期小于或等于一年的,應在“應收利息”項目中列示;屬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應列示于與對應的委托貸款本金相同的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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