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繳的殘障金怎么做分錄?
退回多交的殘保金的會計分錄
1、賬務處理的時候,如果不采取提取的方法,則應當在繳納的時候,直接作為憑證.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收到財政返: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殘疾人保障金
2、賬務處理的時候,如果采取提取的方法,其會計分錄如下: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收到財政返: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殘疾人保障金
殘保金滯納金會計分錄
方法一:
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稅金)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分錄調整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金)
營業外支出(罰款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 在年底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
上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稅金)
營業外支出 (罰款 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方法二:
1、增值稅補繳
調賬
借:應收賬款等檢查對應的科目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2、確認未繳款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上繳 :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滯納金
借:營業外支出
貸:現金
3、補繳城建稅及教育費
提取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上繳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計提或繳納: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保障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疾人保障金 或銀行存款
2、享受優惠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疾人保障金
貸:其他收益 (企業會計準則)
營業外收入 (小企業會計準則)
3、免稅時,然后再轉入營業外收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實際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四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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