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初始計量、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后續計量以及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具體如下:
(1)出租人購買和以其他方式取得融資租賃資產時,會計分錄為: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
(2)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確認融資租賃應收融資租賃款,會計分錄為:
借方:融資租賃應收——租賃收據(尚未收到租賃收據)
——融資租賃應收款項的無擔保殘值(預計租賃期結束時的無擔保殘值)
銀行存款(已經收取的租金)
貸款:融資租賃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資產的賬面價值)
資產處置損益
——融資租賃應收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3)當企業認為有必要單獨核算發生的初始直接成本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應收融資租賃初始直接費用——(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金額)
貸款:銀行存款
借方:——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初始直接成本。
(4)出租人收到租賃付款時,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已收租金)
貸:融資租賃應收:33,354租賃收款金額。
(5)當預期信用損失由融資租賃應收款項入賬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信用減值損失
貸款:融資租賃應收款項減值準備。
轉回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租人在租賃期內確認各期利息收入時,會計分錄為:
借:融資租賃應收:——租賃收款金額。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1)出租人在確認各期租金收入時,會計分錄為:
借:經營租賃應收款/其他應收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經營租賃收入。
(2)實際收到租金時,會計分錄正在: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經營租賃應收款/其他應收款。
(3)當核算初始直接費用和或有租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管理費用(初始直接成本)
貸款:銀行存款等。
借:財務費用(或有租金)
貸款:銀行存款等。
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租賃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取決于交易的實質,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出租人應將該租賃歸類為融資租賃。出租人應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歸類為經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