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商品時:
借方: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3.將減少的增值稅轉移到補貼收入。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營業外收入——稅收減免
企業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時,免稅部分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免稅)”科目核算,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各種稅費的應付及支付情況。各種應交稅費計入本科目貸方,實際支付的稅費計入本科目借方;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未繳納的稅費。如果期末余額在借方,則反映企業多繳或未抵扣的稅費。本科目根據應交稅費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而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不需要預計繳納的企業繳納的稅費不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通過上面的解釋,我們可以知道免稅銷售的會計分錄是什么,具體的會計分錄也在本文中列出。在文章的最后,我還會給大家解釋一下應該繳納稅費的主體。相信看完文章的朋友們都能有所收獲。對于以上還不清楚的,可以獲取文章中的資料包學習相關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