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為了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國家加大了進項稅退稅的范圍和力度。隨著退稅政策的實施,申請退稅的企業應該如何進行退稅的賬務處理?
期末退稅是一般納稅人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等于抵扣進項稅額后的金額),應相應抵扣進項稅額。在賬務處理上,不保證賬面進項稅額與發票平臺確認的金額一致,不是直接沖減“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通過“應交稅金3354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的規定,財政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會計部門應按《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對上述增值稅期末退稅業務進行核算。經稅務機關批準的增值稅期末退稅及已退稅款,通過“應交稅金:33,354增值稅期末退稅款”明細科目核算。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納稅人申請退稅,稅務機關批準退稅時: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稅額減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實際收到退稅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33,354增值稅預留退稅。
納稅人收到退稅款后,退還退稅款并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納稅額——增值稅免稅額
在實際工作中,可以不設置“應交稅金——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此時,本科目也可以用“其他應收款——免稅額”代替。
如果在申請退稅的當月收到退稅,也可以合并分錄,直接通過以下分錄:入賬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同時,在實際操作中,部分企業會計人員有按月或按季將進項稅和銷項稅結轉到“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的習慣。此時,剩余稅款反映在“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的借方余額中,其實質仍是未抵扣的進項稅額。這種情況下,如果申請剩余退稅,可以直接借記“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