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是指為包裝產品而預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盒、罐、袋等。如果在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的一部分,則從生產成本中借用,
貸款:周轉材料——包裝。具體條目如下。
一、包裝的會計分錄
1、生產過程是用來包裝產品的,作為產品包裝的一部分。
借:生產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2、隨同商品出售且不單獨標價的包裝
借方: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3、隨同出售的商品單獨定價包裝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4.租賃給采購單位使用的包裝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5.借給采購單位使用的包裝
借方: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材料。
第二,收件人包裹的會計分錄
生產包裝商品時,應按包裝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按包裝商品的計劃成本貸記“周轉材料——包裝商品”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會計分錄:借方:生產成本(實際成本);貸:周轉材料——包裝商品(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差異或借方)。
低值易耗品是指人工材料中單位價值較低,短期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處理的各種用具和物品,如業務過程中使用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包裝容器等。企業應設置“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企業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3.包裹的稅率是多少?
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與包裝一起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包裝是否單獨定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都應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不是以固定價格與產品一起銷售,而是收取了押金,則該押金不應在應稅消費品的銷售中征稅。但逾期包裝未退還或已收取超過12個月的保證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四。關于包裝增值稅的規定
1.一般商品包裝押金收取時不含稅。逾期或超過一年不退應征收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也要征收消費稅。
2.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在收取包裝保證金時征收增值稅、消費稅,逾期不征收增值稅、消費稅,退還保證金時不退還已經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余額沒收后轉為其他業務收入。至于啤酒和黃酒的包裝保證金,按數量定額征收消費稅,所以在收取保證金時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不返還時確認收入,征收增值稅但不征收消費稅。
3.包裝已定價并隨產品銷售,但催促買家退包的額外保證金,如果是酒類包裝的保證金(啤酒、黃酒除外),則與上述處理一致,即在征收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是普通貨物和啤酒、黃酒包裝的保證金,逾期不收回包裝的,沒收保證金,沒收的保證金要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