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銷售的會計分錄:
1.將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稅費(銷項稅)
2.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商品無償送給他人。
借: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貨物分發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4.利用自產、委托或購買的貨物進行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5.將自產委托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作為銷售的意義。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會計中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范圍不同。
1.增值稅視同銷售:增值稅‘扣除投入,產生產出’的鏈條終止,例如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個人消費或職工福利等。但銷售不在會計中處理。
2.企業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是指貨物的所有權已經轉移,但收入沒有進行會計處理。
3.會計作為銷售:這意味著沒有產生收入,但它被視為產生收入。
視為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他人寄售。
2.以傭金為基礎銷售商品。
3.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生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商品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銷。
7.將自產委托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商品無償送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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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詳解,考試的重點和難點在于會計在線初級會計實務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