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賣貨色發生的輸送費開銷,各別情景下,其賬務處置也有所辨別。常常的會計核算波及出賣用度、應收賬款、草率賬款等科目,出賣貨色付出運腳時,怎樣做會計分錄?
出賣貨色付出運腳分錄
1、即使是出賣方公司承擔輸送用度,發票開給出賣方:
借:出賣用度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項稅)
貸:銀行入款,草率賬款等
2、即使是出賣方公司的本人輸送部控制輸送,然而用度由購貨方接受,
借:應收賬款
貸:專營交易收入/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即使是用度由購貨方接受:
借:應收賬款
貸:倉庫儲存現款
4、即使是由購貨方控制輸送,用度也是購貨方控制,那么這局部出賣方不做會計處置。
一般納稅人輸送費稅率幾何?
納稅人出賣交通輸送、郵政、基礎郵電通信、興辦、不浮財租借效勞,出賣不浮財,讓渡地盤運用權,出賣大概入口下列貨色,稅率為11%:
1.食糧等農產物、食用植被油、食用鹽;
2.自來水、熱氣、寒氣、開水、煤氣、火油風化氣、自然氣、二甲醚、甲烷、住戶用煤炭成品;
3.典籍、白報紙、期刊、聲像成品、電子出書物;
4.草料、化學肥科、農藥、農械、農業用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則的其余貨色。
按照《財務部
稅務總局對于安排增值稅稅率的報告》(財政與稅收[2018]32號)文獻規則,自2018年5月1日起,原實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辨別安排為16%、10%。
按照《財務部 稅務總局 嘉峪關總署對于深入增值稅變革相關策略的公布》(財務部 稅務總局
嘉峪關總署公布2019年第39號)相關規則,原實用10%稅率的,稅率安排為9%。
所以,一般納稅人供給交通輸送業,實用稅率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