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舉行出賣商品的功夫會采用直接銷售,分銷大概是代理與銷售,在采用委派代理與銷售的功夫會爆發確定的手續費,那么代理與銷售手續費的會計分錄要如何寫?
代理與銷售手續費的會計分錄
委派方:
1、發出商品:
借:發出商品/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
貸:倉庫儲存商品
2、收到清單:
借:應收賬款等
貸:專營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賬和轉賬成本:
借:專營交易成本
貸:發出商品/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
4、結賬和轉賬或付出的手續費:
借:出賣用度
貸:應收賬款
5、收到貨款凈額:
借:銀行入款
貸:應收賬款(注:扣除手續費局部)
受委派代理與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如何寫?
借: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售價)
貸:代理與銷售商品款(接受價)
商品進銷差價價(售價與接受價之間的差額)
出賣出受委派代勞出賣商品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借:銀行入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草率賬款——××委派代理與銷售單元
按收到的專用發票上該當證明的增值稅額。
什么是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
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不是企業的存貨。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是指接收他方委派代其出賣的商品,接受委托方并沒有博得商品一切權上的重要危害和酬報,不適合資產的設置。所以,代理與銷售商品應動作委派方而不是接受委托方的存貨處置,不許確覺得接受委托方的資產。企業收到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的功夫,該當借記“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科目,貸記“代理與銷售商品款”科目,將接受委托代理與銷售商品納入賬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