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租汽車包裝物時,普遍會向承包租賃方收取確定金額的押金。假如承包租賃方過期未償還包裝物,則企業可充公其交納的包裝物押金。充公包裝物押金時,怎樣做會計分錄?
充公包裝物押金分錄
1、充公過期未收回包裝物的押金的賬務處置是:
借:其余草率款-包裝物押金
貸: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出租汽車包裝物押金是由出租汽車目標承包租賃方出租汽車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各別于房錢,押金是在該出租汽車震動中斷時應返還給承包租賃方的。應經過“其余草率款”科目核算。當公約過期時,充公押金,此時付方為“其余交易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收方為“其余草率款”;金額為押金金額。
包裝物怎樣做會計處置?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貯存的百般包裝容器,核算實質囊括消費領用、伴隨商品出賣而不只獨計價、伴隨商品出賣且獨立計價和出租汽車或借給給購置單元運用的包裝物。
消費領用:
借:消費成本
材料成本分別(倒擠,大概在付方)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伴隨商品出賣而不只獨計價:
借:出賣用度
材料成本分別(倒擠,大概在付方)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伴隨商品出賣且獨立計價:
借:銀行入款
貸:其余交易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余交易成本
材料成本分別(倒擠,大概在付方)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