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出的存貨,不妨按本質成本核算,也不妨按安置成本核算。在本質成本核算辦法下,企業不妨沿用的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本領囊括部分計價法、進步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衡法、挪動加權平衡法等。
1.部分計價法:對于不許代替運用的存貨、為一定名目特意購入或創造的存貨以及供給的勞務,常常沿用部分計價法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2.進步先出法:是指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出賣或耗用),對發出存貨舉行計價的一種本領。簡直本領是:收入存貨時,逐筆備案收入存貨的數目、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依照進步先出的規則逐筆備案存貨的發出成本和滾存金額。
3.月末一次加權平衡法:是指以本月十足購買數目加上朔望存貨數目動作權數,去除本月十足購買成本加上朔望存貨成本,計劃出存貨的加權平衡單元成本,以此為基礎計劃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本領。
4.挪動加權平衡法:是指以歷次購買的成本加上原有倉庫儲存存貨的成本的核計額,除以歷次購買數目加上原有倉庫儲存存貨的數目的核計數,據以計劃加權平衡單元成本,動作鄙人次購買前計劃各次發出存貨成本按照的一種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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