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成本核算的工作內容
[指南]:1、土地征用和拆遷補償費:是指房地產開發中土地征用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土地購置費,安置費和原建筑物或租賃房屋的拆遷補償費。獲取土地租賃價格的方式。
一、首先,我們必須弄清楚房地產成本的構成。
二、掌握開發成本核算的項目。
開發成本的會計項目包括:
1、征地和拆遷補償費:是指為房地產開發而購置土地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和原建筑物拆遷補償費,或通過租賃獲得土地租賃土地價格。
2、早期工程成本:是指在土地和房屋開發之前進行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調查,測繪,場地平整和其他費用。
3、基礎設施費是指土地和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污水,排洪,通訊,照明,綠化,衛生設施,道路和其他基礎設施的成本。
4、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指根據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圖,在土地和房屋開發項目的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和設備費用。
5、輔助設施費:指不能轉讓用于補償的土地和房屋的開發成本中可以包括的公共設施成本,例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警察局,育兒和消防。 ,自行車棚,公共廁所和其他設施。
6、開發間接費用: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獨立核算單位和開發場地在房地產開發中產生的各種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折舊費用,維修費用和辦公費用,公用事業,勞工保護費,營業額房屋攤銷等。
三、準確的會計處理可以區分開發成本和期間支出
1、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等于工業產品的制造成本和建設安裝項目的建設成本。如果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全部成本,還必須計算開發企業的行政部門(公司總部)組織和管理開發和業務活動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如下所示:以及開發產品的銷售,租賃和轉讓。銷售費用。
2、行政支出,財務支出和銷售支出也稱為期間支出。其中大多數是運營期間的支出,與開發項目的數量沒有非常密切的關系。如果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的成本中,那么當產品的開發與銷售,租賃和轉讓不同步時,將會增加開發產品的成本,特別是在實物銷售緩慢的時期。房地產開發。在銷售緩慢期間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已包括在當前的開發產品成本中,這將給公司造成大量潛在損失,并且無法及時反映公司的運營情況。同時,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中,不僅會增加會計工作量,而且不利于正確評估企業開發單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責任。
3、因此,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當期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計算開發成本,而不是全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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