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資本公積,貸:實收資本的會計分錄反映的是什么經濟業務?
借:資本公積貸:實收資本本會計分錄反映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的經濟業務。
根據(國〔2010〕79號)第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不作為投資者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者企業不得增加長期投資的計稅依據”,如果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的收入在稅務上不予確認,自然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當然也不會增加投資者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納稅成本。
會計處理:
借: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貸:實收資本(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