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設施費用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搭建費用、維修費用、拆除費或攤銷費等.臨時用的變壓器,空調,電纜屬于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具體包括以下費用:
搭建臨時宿舍費用、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筑物費用、建造倉庫、辦公室、加工廠及規定范圍內(建筑物沿邊緣起向外50m以內,多幢建筑兩幢間隔50m內)圍墻、道路、水、電、管線和塔式起重機的基座(軌道)等費用。
建設單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點臨時修建混凝土構件預制場所發生的費用,應另向建設單位結算.。
臨時建筑是指必須限期內(一般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結構簡易的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同時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鋼、鋼筋混泥土、水泥、磚、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內必須限期拆除的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例上海世博會部分館場等臨時性展示用房).臨時建筑建設前也須經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批準,規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強制性規定,按照《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規定:"臨時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臨時建(構)筑物不予確權發證,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且延期申請只能一次.已超過兩年期限而未獲準延期,那么它在性質上屬于違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