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新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工傷職工在設區市以外異地就醫的交通、住宿和費用按四個標準支付。一、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硬座(硬座或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所有列車二等座軟座、船舶(不含旅游船)三等艙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報銷。購買軟臥等超限的車(船)票,超標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如因急病需要乘坐飛機(僅限經濟艙),不超過異地間高鐵二等座標準票價的機票費用由票據報銷,超出標準的機票費用部分由個人自理。二是對不同城市的交通費用實行定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60元,最多2天(到達時間和離開時間為同一天的,按1天計算;到達時間和離開時間不在同一天,按2天計算)。三、異地(含途中)伙食補助按職工因工傷住院期間伙食補助標準執行,最長不超過2天(到達時間和離開時間為同一天的,按1天計算;到達時間和離開時間不在同一天,按2天計算)。四、校外住宿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天數最多不超過2天(住院的,限于辦理入院手續前和辦理出院手續后在異地發生的住宿費;門診治療,病歷期間異地發生的住宿費用有限)。標準以內的住宿費由票據報銷,超出標準的費用由個人承擔。